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工程”工作座谈会和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民政部门深化政务公开的做法经验,并对下一步在全省民政系统推进“阳光民政”建设进行部署。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省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工程”工作座谈会,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同志在会上发表讲话,对全省“阳光工程”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在教育、医疗、保障房等九大领域推进权力阳光运行。这里面,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是村务公开和救灾资金监管等两项内容。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厅党组书记、厅长尚清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从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出发,指明了建设现代大民政的方向,要求在全省民政系统打造“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其中,“阳光民政”建设由驻厅纪检组牵头负责,内容也拓展到阳光救灾、阳光村务、阳光救助、阳光养老、阳光殡葬、阳光福彩等六项。5月底,省厅已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各有关处室行动也很迅速,分别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刚才,厅机关六个处室的负责同志又对“阳光民政”各项业务进行了具体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从全省民政系统的情况看,各地在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上也有很多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工作,这次会议我们邀请舟山、义乌、海宁等3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我认为讲的都很好,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厅党组提出的“三个民政”建设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优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大民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服务保障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民政事业呈现迅速发展势头,民生保障的覆盖面更广、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基层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取得了新突破,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得到了新加强,2011年全省民政事业资金已突破100亿元大关。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必然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和课题:一是民政资金投入规模迅速扩大,监管责任日益加重;二是民政工作范围不断拓展,风险环节随之增加,监管难度加大;三是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民政事业参与的热情越来越高,民政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必须紧跟民政事业发展的步伐,紧紧围绕民政惠民政策、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扎实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为推进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践行“民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行动。民政事关民生福祉,连接千家万户,一直以来就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百姓疾苦的体察者,是群众生活的贴心人。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必须始终遵循民生为先、服务为本,从群众最希望办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阳光民政”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只有紧紧围绕民政领域中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的办法推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解决,以公开的手段推动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才能更好地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阳光民政”建设的成效。
第三,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加快构建民政惩防体系的有效手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最有效的措施。当前,我们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基层民政部门,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办事不公开,人民群众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有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对民政权力运行、民政资金使用予以约束,以公开透明促进规范管理,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阳光民政”建设各项工作
根据厅党组的部署,今年要重点围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养老、殡葬、福彩等六项内容,稳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争取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阳光民政”建设全覆盖。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和有关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完善制度、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着力强化对民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一)深入推进“阳光救灾”建设。推进救灾资金使用阳光运作,公开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推进救灾资金分配阳光运作,公开资金分配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推进救灾资金发放阳光运作,公开资金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确保帐实相符,直补到户;推进救灾资金管理阳光运作,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管理规范,监督有力。
(二)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建设。结合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组织实施好浙江省“阳光村务”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阳光村务”规定的范围、程序、形式、时限等要求,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健全“阳光村务”组织,实行村民监督、监委监督、上级监督、审计监督等,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形成监督合力。
(三)深入推进“阳光救助”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基层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审批回避机制;抓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运行高效安全。
(四)深入推进“阳光养老”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阳光建设,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推进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阳光使用,规范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养老服务社会资源阳光分配,让社会老人公平、公正享用社会公共资源,确保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优先享受养老服务。
(五)深入推进“阳光殡葬”建设。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础,完善阳光殡葬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公开制度,推动殡葬服务全程阳光化。认真开展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专项清理检查,坚持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分开,并向社会公示,推广“清单式”服务,所有选择性服务必须实行自愿选择。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公墓价格管理办法。
(六)深入推进“阳光福彩”建设。深入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照“诚信、公正、廉明、守规”的行业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福利彩票发行制度、销售管理、开奖兑奖、公益金使用、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主动接受彩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固树立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福彩工作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阳光民政”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权力、解放职能,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为原则,扎实推进“阳光民政”建设顺利开展,确保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纪委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阳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抓好督促协调。省厅已明确成立“阳光民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尚清同志亲自挂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办公室、人事处、厅直属机关党委、计财处、驻厅监察室、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阳光民政”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扎实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有序开展。今天,11个市局纪检组的负责同志也都到会了,大家回去后要及时向局党组(党委)汇报会议精神,尽快把这项工作启动起来,并在7月5日前将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报省厅备案。
(二)重点推进,彰显特色。经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和各市民政局推荐,我们研究确定了25个县(市、区)民政局作为“阳光民政”建设的重点推进单位,文件已经印发给大家。这些单位在“阳光民政”建设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础、一定的特色,今天也把大家请来一起参加会议,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希望各重点推进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实践探索和总结提升,注重结合务求工作实效。一是要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民政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的回避等制度;二是要与推动当前民政工作相结合,联系本单位实际,着重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三是要与打造“阳光民政”品牌相结合,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积极打造富有地方民政特色的项目品牌;四是要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重大决策公开、行政审批公开等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积极推进“阳光民政”长效机制建设。总之,各重点推进单位要发挥好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示范引导的作用,努力把重点推进单位建成示范单位,为全省民政系统开展“阳光民政”建设树立标杆,以点上经验的培育完善,推动面上工作的整体提升,努力形成点面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
(三)加强指导,注重创新。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阳光民政”建设的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层层进行宣传动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前段时间,厅救灾处、基政处分别召开专项会议,对“阳光救灾”、“阳光村务”的组织实施进行了业务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各有关处室都要举办业务培训班,加强具体业务指导,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阳光民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都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规定动作”同步开展、落实到位。同时,也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在“自选动作”上做文章,特别是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开展“阳光民政”建设,积极创新、创优工作载体和方式,着力打造具有民政特色的品牌工程。一是通过总结民政系统干部群众的实践经验,把群众的创造提升为阳光民政的品牌;二是通过培育、鼓励系统干部群众的创新创优,打造阳光民政的品牌;三是把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制度、规定,通过制定行业的标准、规程,以此推广阳光民政的品牌。今年年底,省厅将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十大“阳光民政”项目品牌评选活动。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为契机,针对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实行权力规范、公开、透明工作目标,不断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健全三项制度:一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开机制,逐步扩大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要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特别是对保留、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收费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全面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三要建立健全执法权公开制度。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梳理审核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坚持注重实效,不能为公开而公开。一是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严格按照省委和厅党组的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实际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的期限、方式和标准格式,推进公开的规范化,让老百姓看得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公开时限要及时、有效。对于实行阳光操作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确权、明责、定规程,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项目、内容、范围、申报、形式等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公开,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公开形式要丰富、创新。要按照面向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传统方式与新型方式并举,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的平台作用,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要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
(六)加强宣传,严格考核。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总结、推广“阳光民政”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扩大影响、打响品牌。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益做法,并及时加以提炼和概括,上升为普遍性的要求和方法,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对“阳光民政”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公开工作效果不明显、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要积极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把“阳光民政”建设列入年终对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市、县民政局的考核内容,年中要组织检查,年底进行考核,切实防止“阳光民政”建设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为我省全面打造现代民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