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清厅长在全省“阳光民政”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3-12-16 字号:[ ]

一、充分肯定全省“阳光民政”建设取得的成效
    2012年以来,厅党组从中央对民政要发挥社会建设骨干作用这一新要求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着民政的职能、民政的政策、民政的服务对象发生的重大变化,提出了建设现代大民政的战略构想。目前,民政工作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原来的比较单一的、以社会事务为主的职能开始向多领域的、全方位的职能转变;二是民政政策从补缺型、救助型的向普惠型转变;三是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特殊的人群服务向城乡全体居民覆盖转变。针对这些新形势和新变化,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十七次民政会议上做出了全省要从传统民政向现代大民政转变的战略部署。这一要求对全省民政系统、民政工作者而言,可以说是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落实好现代大民政,必须要通过一些实实在在的、行之有效的、操作性比较强的一些途径或者载体进行。今年我们推出了“阳光民政”、“贴心民政”和“法治民政”,在全省的民政系统全面部署、全面推动。其中,“阳光民政”部署最早、发动最广、落实最及时、成效也最突出。“贴心民政”和“法治民政”也正在不断地深入、深化。今天,在“阳光民政”运行半年有余之际,召开这次经验交流会,一方面是对前一个阶段工作进行总结盘点,提炼经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研究部署下一步如何把全省“阳光民政”这个品牌打得更响,如何通过“阳光民政”使全省的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如何通过“阳光民政”使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得更为深入。“阳光民政”运行半年多以来,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2012年上半年开始布置这项工作时,厅党组就要求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把牵头抓总的任务交给各级民政的纪检监察机关。目前,通过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努力,这项工作落实得非常好。在省厅,不仅仅是纪检组,全厅所有的部门和直属单位都在合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同时,这项工作部署和安排很周密、很科学。“阳光民政”是三个民政建设最早出台的方案,对于其重大意义、思路、计划、内容、举措以及组织领导等等在出台时都做了明确。以杨组长为首的领导小组经过研究、调研,提出“阳光民政”的六个系列内容,包括阳光救灾、阳光村务、阳光救助、阳光养老、阳光殡葬、阳光福彩。
    
第二,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在这项工作推动过程中,各地都紧密结合民政自身职能要求采取一些具体的举措和行动,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注重实效,这是非常重要的特点。
    
第三,创先争优,亮点纷呈。从总体上来看,这项工作尽管推动时间不是很长,但是已经在全省形成了一个比较浓厚的氛围。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同志已经两次对民政的“阳光民政”这项工作做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省纪委对“阳光民政”工作进行调研,相关成果予以推广。两个月前,杨组长代表厅党组参加浙江在线访谈,与全省网民进行互动,就“阳光民政”的思路、做法、成效通过访谈的形式和网民进行沟通,进一步扩大了“阳光民政”的宣传阵地,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更重要的是,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对“阳光民政”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中来。
    
在“阳光民政”推动过程中,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创造了一些经验和亮点。例如上虞市,通过建立阳光民政办事大厅和阳光民政信息服务平台这种实体和网络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阳光民政”成为一种全方位、立体型的,能够直接和群众面对面的一种机制。其他如杭州西湖区“5555”的经验、余姚的“一站式”服务等等都非常有特色。这些经验要通过今天的交流、点评加以推广,形成各地相互学习借鉴、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总之,“阳光民政”第一个阶段建设初显成效。但同时,毕竟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全省发展还是很不平衡,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二、进一步增强建设“阳光民政”的责任感
    
“阳光民政”是今年以来推进我省现代大民政建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载体和途径。通过回顾这段时间运行的情况和总结取得的经验,大家对“阳光民政”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第一,建设“阳光民政”,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重点强调和突出了民生和社会管理的内容,把改善民生、创新管理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大精神第七部分标题就是“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社会建设包含民生和社会管理这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也正是民政的两大职责和职能。十八大报告将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在原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四句话后面增加了一句“法治保障”,并进一步对有关社会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而民政的全部职能都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因此,推动“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既是民政要破解的一个难题,也是工作的重点。十八大报告还提出要“加强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们在推动社会组织创新、推动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必须坚守这一基本原则。民政系统在学习十八大精神时对这些内容一定要充分领会。我们现在大力推进的“阳光民政”建设,既是民生问题又是社会管理问题。要在民生领域通过“阳光民政”建设,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扎实、更加深入、使老百姓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这就是民生。同时,“阳光民政”通过打破过去一些封闭的、传统的做法,按照公开的、透明的要求,使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这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内容,所以“阳光民政”与十八大的内在要求是统一的。
    
第二,建设“阳光民政”,是推进现代大民政的重要载体。现代大民政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而是有实实在在的内涵、要求和组成要素。现代大民政有三个要素:为民、创新、拓展。无论现代大民政如何现代,大民生大社保服务大格局大到何种程度,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以民为本,就是把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到全体老百姓,始终不能偏离“为民”这个核心。阳光民政就是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围绕着民生,使以民为本的理念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创新要求我们从工作体制上创新、机制上创新、制度上创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众的知情度。要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内容,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创新。要通过政策的公开化、程序的公开化、结果的公开化来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纪委及各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防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民政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强具有民政特点和特征的惩防体系建设。阳光民政也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还原权力本来的面目,要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使权力不受污染,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所以民政的各项职能及资金、项目的安排、救助人群的确定等等方面都要阳光化,保证公权力能够姓公,能够为民。
    
三、全面深化阳光民政建设
    
全省“阳光民政”建设开局良好。在开局良好的局面下,要实现顺利推进,关键是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阳光民政”建设的体系和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一步“阳光民政”仍然要坚持各级民政系统一把手亲自挂帅。省民政厅由我挂帅,市局、县局、直属单位、各窗口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总,各机关处室紧密配合。还要发动基层社区相关单位积极协助,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这样一个格局和机制。目前“阳光民政”抓得非常实,其中很重要一点应归功于加强领导,归功于纪检监察系统。派驻纪检监察首先代表派驻机关对驻在单位的同级党委党组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廉洁治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也对驻在单位的行风建设、队伍建设、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加以指导、推动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融入到驻在单位重大工作职能、重大行风建设中去。融入必须要有相应的工作手段,有一个完整的工作体制,并能结合所驻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而“阳光民政”就是纪检监察在派驻单位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效工作措施和工作内容。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能继续发挥好在该项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各业务处室要在“阳光民政”工作方面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并结合处室自身职能配合做好“阳光民政”在业务条线上的推动、检查和落实。基层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要积极争取相关单位来支持、配合这项工作,吸引争取更多的城乡居民参与到这个工作中来。
    
第二,要进一步深化拓展延伸。“阳光民政”建设全省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内容涵盖了民政的大部分工作。在进一步深化过程中,要在内容上、范围上、形式上不断创新、拓展、深化。内容上,在抓好六大系列的同时,也可以继续研究、拓展领域。范围上,要从目前的以点为主,逐渐实现向线和面的拓展。要按照全覆盖的理念,努力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同时,“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阳光民政”本身就履行一种贴心的要求,贴近群众、贴近百姓,所以很多工作会有交叉,不能割裂开来,基层更应该要注意这一点。“法治民政”也一样,在立法、执法过程中也是要体现出“阳光民政”的要求。形式上,要勇于创新,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阳光民政”要真正有效真正实现全覆盖,一个重要的形式就是信息化。省厅明年可能要提出“数字民政”,通过数字的、信息化的这个平台使民政各项工作能够进一步阳光化,也是“阳光民政”的内容之一。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阳光民政”落实和推进情况的检查,各地要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及时上报。要通过专报信息、通报等形式把各地一些好的、先进的做法及时进行通报。要定期派检查组到各地检查“阳光民政”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地总结经验。对于一些行动比较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老百姓对于“阳光民政”基本上不知情的少数地方要加强督查,还要通报批评。同时,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衡量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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