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江省民政厅 中国湖州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省政策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1 字号:[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民基〔2015〕18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民政厅
                                                                                                                                       2015年9月9日
  

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城乡社区建设实践成果,充分发挥全省城乡社区建设的整体优势,组织引导城乡社区互相学习交流,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和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等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对口见学活动,不断推进一批治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示范社区,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二、活动目标
  对口见学是指相对应的系统(行业)及分专业(类别)的互动、互学、互助、共建、共享,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活动。此次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就是通过组织面对面的观摩学习,进一步推动我省各地互相交流,深入思考,加强互动,促进发展。2015年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主要以设区市域内统一计划安排为主,跨区域安排活动为辅;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考察点、全省“三社联动”示范观察点的城乡社区为主,其他市、县(市、区)的城乡社区为辅;以城市社区之间、农村社区之间分类对口见学为主,城乡社区跨界见学为辅;以计划安排为主,随机见学为辅。从2016年开始,对口见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逐步打破区域界线、层级界线和城乡界线,在集中对口见学的基础上,提倡参照挂职的方式派员驻点见学,提倡结对共建实行对口见学常态化,提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丰富形式,拓展内容,确保对口见学活动取得实效。
  力争到2015年底,对口见学活动覆盖全省30%以上的城乡社区;到2016年6月底,覆盖60%以上的城乡社区;到2016年底,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打造一批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示范社区。
  三、活动内容
  全省对口见学活动要结合当前城乡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1、推进“三社联动”。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行政职能、服务资源和专业力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相互支持、渗透融合、协调发展,让“三社联动”成为基层人人踊跃参与、喜闻乐见、共建共享的常态化活动。同时,有效推动一批建设项目、形成一批实践案例、积累一批创新经验,为实现“十三五”城乡社区治理目标打下扎实基础。
  2、推动社区减负。巩固村(社区)“三多”清理成果,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与城乡社区组织职责关系。研究出台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建立严格的村(社区)工作事项定期公布、审核把关和监督落实机制,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从源头上减轻基层负担。
  3、提升社区服务。按照填平补齐、提档升级的要求,继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丰富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市场、社会等各类主体参与公益性服务,面向居民提供精准有效的社区服务。 
  4、加强社区协商。城乡社区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研究出台加强社区协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协商的内容和方式、主体和渠道、程序和机制,引导各方平等参与协商,有效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5、发挥“两约”作用。按照合法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全面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切实发挥“两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6、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协作配合。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指导城乡社区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做好养老服务。
  对口见学活动要围绕上述重点任务:一是要注重深入基层,了解各地社区建设实践,见特色、见亮点、见实效;二是要注重深入学习,分析各地社区建设成效,学思路、学举措、学方法;三是要注重深入研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完善对策。
  四、实施步骤
  对口见学活动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底)。制定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启动仪式);在各地推荐上报对口见学考察点的基础上,省厅组织开展部分城乡社区对口见学活动;市、县(市、区)制定方案,启动对口见学活动,完成全省30%以上城乡社区的对口见学活动。
  2、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底)。分析总结前阶段对口见学活动,研究确定2016年对口见学活动计划,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对口见学活动,完成全省60%以上城乡社区的对口见学活动。
  3、第三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底)。不断把对口见学活动引向深入,完成全省90%以上城乡社区的对口见学活动;总结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确定全省城乡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名单。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部署,因地制宜开展对口见学活动,做好牵头协调和服务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业务处(科)室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抓紧确定工作组,制定计划表,并及时上报对口见学活动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城乡社区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作用,积极组织动员城乡社区全体居民广泛参与。
  2、营造宣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及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互动交流和专题宣传报道。省厅网站将开设专栏,依据各地汇总上报的情况,于每月25日公布各地进展动态。对口见学活动覆盖的城乡社区要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中国社区”标识,标识应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作并悬挂。
  3、强化成果应用。各地要深入研究思考,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在对口见学活动中,各地要在全面观摩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一个座谈会,深入了解和互动交流,并形成座谈会纪要。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社区的基本情况、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内容,字数不限。纪要落款请注明单位、参与负责人(签名)和时间。由各市民政部门收集后,于各阶段结束后的15日内,统一上报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4、严肃活动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一切从简。注重实际实效,不搞花架子,不得走过场,严格把对口见学活动作为检验全省民政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成果的重要内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