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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定期复核低保对象信息 及时取消“好吃懒做者”
发布日期:2017-10-11 字号:[ ]

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指出,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者等四类情形,将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根据《办法》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浙江省政府指出,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及时更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应当每季度至少复核1次,并且定期进行走访调查。

这是2001年浙江省率先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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