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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字号:[ ]

 

 湖政发〔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积极、科学、综合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全面提升老年人福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21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全面提升老年人社会和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增强老龄服务的供给能力,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18万,全市31.98万企业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月平均养老金达到2301元,比“十一五”增长48.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近34万老年人领取了养老金。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4%和7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同标,全市在册老年低保对象为1.1万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老人0.17万人。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机制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24家、养老机构床位1801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9.5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人数1.54万人。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至“十二五”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0.89%。老年人优待政策有效实施,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场所、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普遍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实施,老年宜居环境不断优化,老年教育快速发展,文体活动蓬勃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全社会形成了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二)面临形势。“十三五”期间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重的重要时期,预计“十三五”期间老年人口年均增长4.1%,到2020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5万人,约占户籍人口的27.7%。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挑战日益严峻,随着进程加快,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也不断加剧,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人数量逐年增加,老年人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更加多元化,除物质、生活照料等基本需求外,更需要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精神文化、适老化生活环境等高层次的需求,这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之,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则逐年降低,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更加繁重。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也为老龄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坚持从湖州市情出发,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强基础,以扎实的经济基础强保障,以完善的政策体系强指导,以有序的体制机制强管理,以科学的方法手段强推进,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切、关心老龄事业的新局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我市老龄事业能走在全省前列提供了新机遇。

对照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当前我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老龄事业的投入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基层老龄干部力量薄弱;社会各界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意识有待增强;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不够,医养结合亟需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年龄老化、专业不强,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尚缺乏社会共识,适老化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尚不平衡,农村相对基础较差,资源较少,老龄问题较为突出;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技术运用相对滞后。这些问题和短板的存在,需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谋划,立足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制定发展措施,努力化劣势为优势,化短板为亮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走向现代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新标杆、新业绩、新形象、新征程”主题实践为抓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增强全体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引导、投入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坚持积极应对,共建共享。巩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认真分析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充分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机遇,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综合应对能力,推进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老年人生活保障与服务保障、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调发展,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进一步增强涉老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加强分类指导,着力补齐短板。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和农村老龄工作基础,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培育壮大老龄产业,推进老龄事业协调有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助力。加强老龄政策研究和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探索实践,推动老龄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打造智能养老平台,提升老龄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老龄化应对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更高水平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得以实现,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完善老年社会保障。缩小老年社会保障的阶层差距、城乡差距,推动老年社会保障公平、可持续发展;健全老年医疗保障、探索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满足老年人对医疗健康不断增长的需求。

  ——加强老年健康保障。推进医养融合,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提高长期稳定的供养能力,促进社会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的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保障。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

  ——鼓励老年社会参与。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

  ——构建老年宜居环境。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公厕、坡道、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与扩建,打造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立老年社会关爱体系,营造孝亲敬老氛围,打造老年宜居人文环境。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形成老年文化建设新局面,老年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老年教育事业更加繁荣,老年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法治浙江”、“法治湖州”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推进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速培育老龄产业。优先发展老年照料服务业、医养护结合的老年健康产业、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教育、老年旅游等产业;落实老年产业扶持政策;转变老年消费观念;充分发挥智慧养老功能。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完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合理分担个人与政府责任,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推动商业补充养老、个人储蓄养老等多种养老保障模式的发展。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完善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因灾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养老服务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接受服务的层次类型、护理等级、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

  3.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统筹城乡、区域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等保障政策。落实优待老年人政策措施,积极为老年人在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扩展、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和标准。

  4.发展老年金融服务。发展有特色的老年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发各类理财产品,提供相应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理财知识宣传,引导老年投资者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逐步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预防金融理财诈骗。完善老年金融消费政策措施,保护老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老年健康保障

  1.加快医养深度融合。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7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建立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利用和发挥现有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向养老机构开展辐射和延伸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拓展社区健康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优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机制,确保老年人所需药物正常供应。

  2.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为提高长期稳定的供养能力,促进社会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满足老年人对专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制度性地解决老年照护服务的资金问题,整合现有政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紧密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内容。推动居家上门服务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互衔接。

  3.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设一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三)养老服务保障

1.居家养老服务更加便捷。各级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入专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社会力量,兴办、运营或管理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助餐点、助浴点、护理站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为主要方式的老年居家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需求。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互融开放和相互合作,为不同阶段老年人提供全周期、梯度式养老服务,打造社区二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覆盖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2.社区照护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基石作用。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一般应安排在一楼,相对集中进行配建,并设置无障碍设施,民政部门参与项目联审、验收。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到2017年底前,要以县区为单位通过腾退、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达到规定目标。按照到2017年基本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的目标,针对目前中心城区部分老社区养老用房确实难以落实的现状,拟通过建设若干个区域性综合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方式予以服务覆盖,并加大建设和运行经费补助力度。

  3.机构养老床位更加合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的需求。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达到40张,其中民办(民营)机构养老床位占比力争达到7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重点保障城乡五保老人、低收入或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对现有的、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原则,改革其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公建民营、服务功能承包经营等新的体制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改进服务设施,增加康复护理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进行价格接轨。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4.养老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开拓养老服务机构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渠道,积极发展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养老从业人员保险、奖励和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5.精神关爱服务更加突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感恩父母、孝敬老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物质赡养和精神关爱的责任意识。鼓励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和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关爱服务。依托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教育机构或老年活动场所,建立老年人精神与心理服务组织和网络,注重为高龄、独居、空巢和病残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积极搭建老年人交友平台,努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为老年人营造健康的身体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温馨的家庭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6.推进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及动态调整办法,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轻度依赖以上老人,独居、空巢和高龄老人,特殊贡献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三属”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老人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研究制订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老年人生活服务政策,继续实施独居老人“暖巢行动”。

(四)老年社会参与

1.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古城保护、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大力发展老年社会团体,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承接政府事务性、辅助性等职能的能力。

  2.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充分利用老年人长期积累的知识、经验、技术、人际关系等优势,创造条件,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健康老年人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参谋咨询和公益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

  3.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市、县区各建有一所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支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培育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范围,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服务圈”和农村“20分钟文化服务圈”。推进“乐龄工程”“银龄互助工程”“敬老文明号”,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城乡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4.培育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参与政府有关项目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为促进“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五)宜居环境建设

1.积极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大力开展与所在地老年人口比例匹配、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能满足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建设适宜养老住区的资金、土地、管理等要素投入。鼓励和引导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

  2.推进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对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步伐。小区环境具有明显的指示性,照明系统能够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建有适合老年人散步、锻炼的户外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配置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借用。为部分有需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免费或低偿进行室内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养老机构等的无障碍率达到100%。

  3.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强化法制宣传,积极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以及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方便老年人开展维权活动。畅通涉老案件“绿色通道”,满足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司法救助,切实解决老年人诉讼困难。加强老年人信访工作,开展老年人维权保障服务,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和办理质量。

  4.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社会氛围。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鼓励邻里守望相助。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敬老月”系列活动。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结对帮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六)丰富精神文化

1.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按照湖州教育现代化老年教育标准,不断完善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区老年大学为支撑、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行政村(社区)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以上。各县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市、县区老年电大分校实现实体化办学。同时,利用互联网、老年电视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或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2.加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创新老年教育载体,引导公共教育资源向老年人有序开放。推动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建立远程老年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打造在线学习平台和“空中课堂”,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发展。发放统一的市民终身学习卡,推广“终身教育券”。完善老年教育帮扶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对老年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3.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老年教育师资库建设,形成数量稳定、规模合理、结构优化,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支持高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整合社会优秀人才资源,特别是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实现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同等相关政策。

  4.增加老年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整合城乡社区各类老年活动设施资源,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鼓励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老年专版、老年频道、老年栏目。推进各级各类老年活动中心转型升级,支持开展特色老年文化活动,打造更多老年品牌文艺团队,深化文化养老服务内涵。支持优秀老年文艺团队、文艺节目参加文化广场等活动。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出一批老年人题材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的老年文化作品,鼓励制作老龄公益广告。

  5.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发展各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人基层体育活动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向老年人开放,并为老年人提供有关免费服务项目。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众体育品牌建设,设立高水平的老年人特色体育活动项目。加强老年人体质状况监测,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

(七)保障合法权益

1.健全涉老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实现有机衔接,增强合力。

  2.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涉老规划,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省老年文化艺术周”“敬老月”宣传等活动,全面开展涉老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防诈骗宣传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快推进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拓宽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覆盖面,方便基层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推行老年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对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群体,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增加援助项目,减免服务费用;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等,提升便捷服务水平。倡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开展为老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与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或为老服务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加大涉老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系,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各类诈骗和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治安巡逻和小区物业管理,提升老年人居住安全感。加强社区管理机制创新,及时排查和化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加大对赡养人承担赡养责任的监督力度。

(八)培育老龄产业

1.落实老年产业扶持政策,全面规划老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老年产业发展中的统领作用,统筹老年产业的生产、流通、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并在老年产业设施用地、财政金融、税费优惠等方面,研究制定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扶持政策。完善养老产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养老产业运营的监管。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和监管。

  2.明确老年产业发展的侧重点,有序推进老年产业发展。老年产业发展遵循保基本优先兼顾养老品质提升的需求,由供给导向转向需求导向,优先发展老年照料服务业,如以家政、送餐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照料产业。发展以老年人健康、康复护理为主要内容的医养护相结合的老年产业。积极拓展以文化娱乐、老年教育、老年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文化产业。支持老年用品生产销售业、老年金融业、老年地产业的发展。

  3.采取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并举策略,培育老年产业发展。通过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养老组织与从区域内部培育两手并举的培育策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产业。积极鼓励一批口碑好、服务品质高的老年产业规模化经营。

  4.通过提高供给质量,提升老年产业发展。通过推进养老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老年产业的供给机制,盘活养老产业既有的资源,提升低端养老市场的服务质量。通过优化社会力量准入及优惠政策落实机制,降低养老产业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产业中高端市场,提升养老服务供给品质,优化老年产业供给结构。

  5.充分发挥智慧养老功能,创新老年产业发展。高度重视“互联网+”在老年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发挥“互联网+”技术在老年产业资源整合、老年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6.转变老年消费观念,引导老年产业发展。引导老年人转变轻消费重储蓄、轻自己重子女、轻现在重未来的消费观念,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引导子女及时行孝,为老年人居家照顾、健康养老、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服务买单,定期为父母做体检、购买合适的保险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把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通报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及时解决老龄工作的矛盾和问题。认真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委在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合力,有序推进“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注重部门协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发改部门要将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按规定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为老服务的土地供应。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用地的布局。建设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适老住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三)完善投入机制。根据全市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实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区域的发展差异,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财政资金予以配套。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老龄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足额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进行慈善捐赠。

  (四)加快人才培养。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强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的合作,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用标准随社会平均工资浮动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护理人员的酬薪待遇。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为老服务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贴近实际需求、样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志愿者服务行动。

  (五)强化技术保障。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科技养老、智慧养老。在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建设科技养老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研发机构积极开发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的高科技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及其子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老年人电子信息档案,规范并完善养老事业统计调查和发布等工作。

  (六)完善考评监督。各县区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每年工作要点与本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分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发布考核结果。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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