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6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未在2016年度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中评为AAAA级以上及2015年度AAAAA级的,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社团党组织建立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社团组织的各种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等。
三、年检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一)报送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6年度)》(一式四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其它有关材料。
材料不全或有应填未填项的,年检不予受理,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各社会团体收到年检通知及报告书后,应当根据年检内容开展自我检查,并对2016年度工作作出总结,填写年检报告书;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团体于3月31日之前将年检材料交业务主管单位,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社会团体于5月31日之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4、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年检资料直接报送市民政局;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请各社会团体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残联、开发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主管的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由主管单位集中报送。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6年度)》表格可到“湖州民政网”下载,网址:http://mz.huzhou.gov.cn/。
(三)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市民政局将在“湖州日报”、“湖州民政网”上向社会公告年检情况,请及时登录网址http://mz.huzhou.gov.cn/进行查询。
(五)市民政局适时组织检查组抽查。抽查时间、对象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建康、曹元华,联系电话:0572-2113976
附件:2016年度社团年检报告书.doc
附件湖州市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doc
members28365-365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