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民〔2016〕27号)
吴兴区、南浔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局,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社发局,市财政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市区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本市区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区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因以下情形,导致其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困难家庭。
1.患大病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
2.就读于国内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以及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
二、救助条件
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救助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的核定,参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办法规定执行。
(二)提出救助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家庭经济总收入,或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后,人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刚性支出含医疗费用和就学费用,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在提出申请当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在基本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和各种救助补助政策后,由家庭成员承担的自负和医疗类诊疗必需的自付部分医疗费总和;就学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和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缴纳的一学年学费计算。
(三)家庭财产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成员名下无12万元以上的生活用车。
(2)家庭成员名下除自住房外无其他商品房,或列入拆迁家庭,置换不超过2套。
(3)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高于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救助标准
1.全额救助。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按照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2.补差救助。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月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给予救助。并执行最低补差机制。
四、申请程序
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等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需提供医疗费用和就学费用的有效证明材料。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自批准次月起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终止。如家庭依然困难,可重新申请。
五、救助管理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资金纳入专项救助资金,市、区财政按50%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申请救助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及变化情况,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members28365-365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