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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22 字号:[ ]

一是出台文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以市两办名义出台了《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文件对我市城乡社区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进行了明确,并将乡贤参事会、南太湖议事厅等本土特色做法写入文件,培树品牌。各县区均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社区协商的政策文件。

二是打造平台,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在基层实践的生动性、广泛性和长效性。我市通过出台《关于培育发展乡贤参事会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培育乡贤参事会,建立六环节参事程序,通过发挥乡贤优势,规范乡贤参与商议村级事务,着力构建村两委、基层社会组织、村民多元共治新格局。2017年新增乡贤参事会23家,累计77家,在基层党员示范作用发挥、调处矛盾纠纷、湖商回归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深化研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理论和实践、科学和实效相统一。为进一步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营造协商氛围,市局注重调研总结,促进协商实践经验在理论层面形成研究成果。市民政局调研文章《城乡社区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机制探析》,德清县调研文章《德清县乡贤参事会提升发展战略研究》、《浙江省农村社区开放式协商机制研究——以德清县乡贤参事会为例》分别获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奖和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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