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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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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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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督查、信访、保密保卫、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协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清理。

  联系电话:2113360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管理民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民政干部政治理论教育、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拟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基建投资项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政府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2113205

()社会组织管理局

  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规范和创新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方式;负责并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参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行政审批处(与社会组织管理局合署办公)

  负责民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行政服务项目的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受理被许可人的备案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和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延续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区民政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2123715

 ()优抚安置处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抚恤优待法规,拟订并实施优抚规定和标准;承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负责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布之前有关退休、退职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指导市干休所、军供站工作;承担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118576

()市双拥办

  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双拥办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规划、部署全市双拥工作的大政方针,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组织领导督促基层各单位、部门及驻军的双拥工作;负责部队拥政爱民和地方拥军优属的协调工作,互通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双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督促、指导、检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的活动,做好双拥工作达标考核验收;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双拥办自身建设,抓好双拥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

  联系电话:2113120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市老龄办合署办公)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老年法》和上级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指导城乡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电大建设和管理,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和培训;负责全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发布、老年人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负责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检查;承办省、市老龄委决定事项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112620

()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负责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特殊对象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救灾减灾和核报灾情工作;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负责指导全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及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及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联系电话:2113209

(九)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2113167

()社会事务处

  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涉外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联系电话:21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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